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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国外诱惑侦查及引起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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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诱惑侦查”,或称“诱饵侦查”,是指侦查人员在掌握了一定的犯罪线索而又没有足够证据时,亲自或者使用民间侦查合作者创造情境,诱使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然后当场将其抓获进行证据收集。诱惑侦查,虽然国外学术界对此早有研究,但虽然诱惑侦查在各国的犯罪侦查活动中都早已有之,是刑事诉讼中一种特殊的侦查手段。但“诱惑侦查”作为专业术语,对我国的法学界来说可能还有点陌生,在我国的犯罪侦查理论研究上则是一个新的领域。严格考究,它直接引鉴于日本的犯罪侦查学界,而溯源于美国。从五十年代始,日本的法学研究杂志上就已频频出现有关“诱惑侦查”的论文,由于中日文的天然联系,中国最初的研究多转用了该词。但是美国早在三十年就对此展开了充分研究,并形成了为诸多国家得以效仿的学说和判例。 诱惑侦查这种侦查手段的优势在于,由于事先设置了诱饵,整个犯罪过程都在侦查机关的严密监控下,犯罪嫌疑人很难毁证、匿赃、逃脱,也难以翻供翻证,所以案子破得干脆利落,富有效率,因此对于侦破一些较难获取证据的案件是极其有效的。随着社会的发展,犯罪案件的日益复杂化已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形形色色的新型犯罪,诸如贩毒、行贿、伪造货币、组织卖淫、网络犯罪等等,因其高度的隐蔽性、组织性以及高超的反侦查手段,对传统的侦查提出了巨大的挑战,于是各种特殊的侦查方法应运而生。诱惑侦查,就是被实践证明为破获此类高难度案件的有效措施之一。因此,诱惑侦查即使在法制发达的西方国家的刑事侦查中也并不少见;在我国,由于打击犯罪的需要,诱惑侦查在各种刑事案件的侦查中也越来越受到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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