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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推进县级交警大队警务改革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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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作为经济发展的“命脉”,在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县级交警大队作为基层道路交通管理的主要组织者、实施者,承担着维护地方道路交通和治安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历史重任。因此,在新时期、新形势下,积极推进基层交警大队警务改革,提升交警的执法水平、执法质量和管理能力,对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现通过分析基层交警大队当前在自身体制、队伍管理、和实际工作中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谈一下本人对当前推进基层交警大队警务改革的几点建议。 一、当前基层交警大队在自身体制、队伍管理、和实际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内设机构过多,警力分散,未能发挥现有警力的最大作用。 基层交警大队的主要业务工作有道路交通和治安秩序管理、车辆和驾驶员管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等四大块,内设机构一般都设有服务中队、宣传中队、车管中队、规费中队、秩序管理中队、事故处理中队、特勤中队、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站和1个以上的基层交警中队,有的基层大队还设有客运管理办公室、法制股等,内设部门一般有10个以上。从内设机构的角度来分析和考究,当前的基层交警大队存在着两大方面的问题:一是内设机构过多,警力分散。当前,一般的县级交警大队在编在职民警在70至40之间,这样一个数目,除去大队领导外,分散到10多个部门,每个部门警力都比较少。这对开展基层路面管理工作十分不利,特别是有路面管理职能的秩序中队、特勤中队、客运办及各基层中队,过少的警力不但形不成管理力量,就连平时节假日、双休日轮班都成问题。二是部门间职能交叉、重叠,现警力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如秩序中队、特勤中队、客运办及管理城区的基层中队,它们的职能都是进行路面上的秩序管理,只是侧重和分工不同,而每个部门为保证本部门的“正常”工作,每天上班都得安排1至2名警力留在部门做内勤或处理交通违法。这样一来,这些中队每天在内部办公的民警有4至8名之多。事实上,如果将这些内勤或处理交通违法的事务统一由2至3名民警及辅助人员集中负责是完全可以完成的。可见,基层中队在机构设置方面的不合理,在一定程度上未能最大限度发挥现有警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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