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如何对被诉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
| | 法律论文网作为的法律论文网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从行政程序及实体上积极作为而产生的法律论文网具体行政行为。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合法性审查是可以规范的。本文笔者将阐述对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应包括的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对行政主体是否适格的审查 行政主体是按照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建立的或者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并能承受一定法律后果的国家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行政主体适格是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首要条件,人民法院如果审查出行政主体不适格,那么,这一行政诉讼案件就是可撤消的案件,或不是行政诉讼案件。对行政主体资格的审查有以下几个方面:(1)审查被告的行政主题资格的法律授权文件。(2)有其他规范性文件授权的,审查该文件的合法性。(3)对行政主体授权的审查,主要审查有无法律文件明示可以授权,以及是否被行政主体授权。 二、对是否超越职权的审查 超越职权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超越了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委托的权限范围,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是否存在着超越职权范围的情况,这是决定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关键要素,人民法院对是否超越职权的审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第一,看是否有职能越权的行为,既法律、法规没有明确授予某部门行政机关对其行为实施行政管辖权,而该部门实施该项行政管辖权的。第二,看是否超越了级别管辖权,它的主要表现形式有3种:(1)下级机关行使上级机关的职权 (2)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和派出机构行使该机关的职权。(3)上级行政机关行使下级行政机关的职权。第三,超越地域管辖权,地域管辖权分为一般地域管辖权和特别地域管辖权,一般地域管辖权是根据被处理行为发生地或事项发生地确定实施行政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特别地域管辖权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以被处理待业或被处理事项的发生地的原则外的条件确定地域管辖权。行政职权必须由具有地域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实施,否者即属越权行政行为。第四,超越内容管辖权,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除应在本部门、本级别、本行政辖区内行使职权外,还应法定事物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法定事物职权是指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机关处理某类行政管理事务可能采取的具体措施以及采取措施的范围和幅度。行政机关超越法定事物职权的表现形式有3种:(1)超出了法定可以采取措施的种类 2)超出了法定可以采取某项措施的对象(3)超越法定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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