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试论行政不作为及其救济
| | 免费论文本文从有关行政不作为的免费论文四种主要观点出发,分析了在行政不作为内涵上存在的免费论文共同点与分歧,认为行政不作为即行政主体负有法定的作为义务,并且具有作为的可能性而在程序上逾期未作出实质性结论的行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阐述了行政不作为的特点和分类。在行政不作为的救济方面,主要围绕着救济的途径、救济的范围、认定方式和救济的方式等四个方面进行了分析。认为实行行政职责法定化、行政程序法典化、诉讼范围扩大化应是减少行政不作为而需进一步开展的工作。 关键词:行政不作为 救济 行政不作为是一个重要的行政法学理论和实践问题。行政法学界对行政不作为的内涵并无完全统一的认识。对行政不作为的救济亦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毫无疑问,行政不作为理论还有许多问题值得进一步研究。而对行政不作为的研究,必将进一步完善行政行为的基础理论,推动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和行政诉讼的发展。 一、行政不作为的内涵和分类 (一)各种观点的比较及概念的归纳 1、有关行政不作为内涵的主要观点 关于行政不作为的内涵,目前学术界有多种观点。现将四种有代表性的观点分述如下: (1)主要从行政行为的外在表现形式和存在状态着眼,将行政不作为界定为: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负有某种作为的法定义务,并且具有作为的可能性而在程序上逾期有所不为的行为。[①]这一定义将程序上的不为与实体上的不为区别开来,认为程序上不为,实体上肯定不为,程序上为,即使实体是不为,也是一种行政作为。但这一理论容易让人认为程序上不为即完全静止。但实际上行政不作为并非都是完全静止的。
| | | |
| | | | <<<<<全文未完>>>>> 全文字数约$$$zishu$$$字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