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论我国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 | 小论文下载「内容提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这说明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是我国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小论文下载一个基本原则。该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又规定,对于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小论文下载,判决维持。但是,由于我国行政诉讼的起步较晚,行政诉讼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特别是行政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造成了我国行政诉讼的不完备。在我国的审判实践中,对如何掌握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有着不同的理解和看法。再者,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现行的行政诉讼法已越来越不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如何正确理解和把握行政诉讼法的标准,如何面对这些变化,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具体讨论了我国目前行政诉讼中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的现状、缺陷,针对这些现实问题,着重分析了各种不足产生的原因,对如何开展和发展我国的行政诉讼,特别是行政诉讼中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的规范、发展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和看法,并穿插介绍了这些建议和看法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行政诉讼 具体行政行为 合法性 审查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根据对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理解,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应当主要用以下标准来衡量,行政主体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符合法定程序,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这也是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中审查的标准。但在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按照这些标准在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过程中,由于出现了多种理解,不同程度地导致行政审判标准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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