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行政补偿的功能定位
| | 国际法论文[内容摘要] 行政补偿的国际法论文功能即行政补偿作为一种法律制度预期将会产生的国际法论文积极作用和影响。行政补偿制度的产生渊源于对财产权利的保障。为了实现保障权利的目的,往往会借助于平衡利益的方法,同时也即实现了利益的平衡。因此,行政补偿的主要功能可以归结为:一是权利保障,二是利益平衡。 [关键词] 行政补偿 功能 定位 权利保障 利益平衡 本文系作者拙著《行政补偿制度研究》(天津大学出版社即出)相关部分改写而成。 行政补偿的功能即行政补偿作为一种法律制度预期将会产生的积极作用和影响。从不同的角度讲,行政补偿的功能多少不一。笔者认为,行政补偿制度核心的功能可以归结为两个方面,一是权利保障,二是利益平衡。当然,行政补偿的功能最终能否得到切实的发挥,事实上受制于一国客观社会政治状况、行政补偿制度的具体设计以及其他相关制度的配合等[①].本文在此仅从理论上进行粗浅探讨。 一、作为权利保障机制的行政补偿制度 行政补偿是行政主体必须履行的一种积极义务。[②]因此,笔者并不赞同行政补偿是对受损权利的救济的观点,而毋宁认为它是对权利的一种保障机制,尽管从某种意义上说对权利进行救济也是对权利的一种保障。权利保障功能是行政补偿制度的最核心最基本的一个功能,其他功能相对于对权利的保障功能来说只能处于一种从属的地位。权利保障及其程度如何,是评价一国行政补偿制度完善与否的最重要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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