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对制约行政诉权保护若干问题的思考
| | 论文集[论文提要] 诉权的论文集保护是近年来实务界的论文集一个热点话题。狭义的诉权仅指民事诉权,而广义的诉权应包括民事、刑事和行政诉权。诉权是一项独立的权利,不包含“胜诉权”。诉权的主要内容包括起诉权、请求裁判权和获得公正裁判权。诉权是一项基本人权,是一项宪法性的权利,也是一项公法权利。行政诉权与诉权是种属关系,具备了诉权的共性又具鲜明特色。实践表明,行政诉权的保护较为薄弱。受行政诉讼司法体制先天不足、公民权利意识不强、行政主体宪政观念淡薄、法官独立性弱化、受案范围狭窄等因素限制。据此提出了出路思考。 诚如某学者所言,法学话语中的“理念”,“更多地被理解为人们对法律制度的认识和观念”,“比一般的认识和观念更具有稳定性、原则性和基础性……反映了一种理性的思考。” 基于认识的多维性,法学理念绝不可能是单一的,从宏观、中观、微观等不同角度就会产生不同的理念。近现代法治进程中,形成了司法权具有被动性、中立性、终局性、公平优先性等等理念,理清了与另两种国家权力:立法权和行政权的性质之别。也由于司法权的特殊属性,人们对司法救济寄予极高期望。“民众有获得司法救济和公正审判的权利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一项基本特征,也是司法权威和尊严的力量来源。”反观我国行政诉讼制度,起步较晚,受宪政体制、法律规制、文化观念、角色意识等诸因素影响,对行政纠纷所能给予的司法救济不尽理想,最直接体现在行政诉权的保护上。笔者拟就此作些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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