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论利益衡量之方法在行政诉讼确认违法判决中的适用
| | 司法制度论文 内容提要:行政诉讼确认违法判决是法官在多种利益冲突之下,运用利益衡量之法解释方法所获得的司法制度论文一种解决行政争议的司法制度论文判决。法官在认定被诉行政行为违法之后是作撤销判决还是确认违法判决,取决于法官对案件所涉的利益作出的衡量。在社会转型时期利益多元化的格局下,通过利益衡量可以获得解决行政行为在被认定违法之后作出的司法判决的妥当性,解决行政行为违法引起的利益冲突。 关键词:行政诉讼 确认违法 利益衡量 在行政诉讼中创设确认违法判决其实是一种法律的“无奈”。在通常情况下,被诉的行政行为经过法院审查如认定违法,则依法应予撤销。但是,当撤销判决可能引起更大的利益冲突而又不能适用维持判决或者驳回诉讼请求判决时,确认违法判决则是法院在上述两种情形的困境之下可选择的“第三条道路”。这种道路是否能够通向行政诉讼的立法目的,关键是法院如何在多种利益冲突中找到一种平衡的方法并作适当的应用。这种司法之方法就是利益衡量。本文拟就此论题展开论述,以期通过确认违法判决的公正适用,达至社会多元利益有一个和谐、有序、共存的状态。 一、“确认”与“撤销”之辩 被诉行政行为经法院审查如认定违法,是作确认违法判决还是撤销判决?如要回答这个问题,有必要先对这种两种判决的性质作简要的对比分析。 确认违法判决的本质是通过司法判决确认违法的行政行为不具有合法性但该行政行为在法律上仍然存在。(注释1) 对于行政主体来说,因为司法判决拘束力的存在,它不能变更或者撤销该行政行为,但因该行政行为产生的某些事实状态却仍然可以存在下去。如果有可能对该行政行为作一些补正,则该行政行为还可以转化为合法行政行为;对于行政相对人来说,同样因为司法判决的拘束力的存在,它必须认同或者履行该行政行为为其所设定的义务,同时他对因此产生的合法权益损失可以提出行政赔偿之诉。
| | | |
| | | | <<<<<全文未完>>>>> 全文字数约14609字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