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完善我国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思考和建议
| | 法律论文下载加强法官职业建设,既是时代发展的法律论文下载要求,也是我国当前司法改革的法律论文下载关键环节,是实现“公正和效率”的组织保障。本文结合我国当前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实践,以审判长选任制度的完善为切人点,谈谈自己的一些思考和建议。 一、实行和完善审判长选任制是精简法官队伍,建设职业法官,实现法官独立审判的有效途径 目前各地试行的审判长选任制是法院审判方式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结合点,具体体现了我国三大诉讼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中规定的审判独立原则,确立了审判长在审判案件中的中心地位,对于充分发挥合议庭的作用,防止和限制院长、庭长内部干涉审判,实现法官队伍专业化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宪法》明文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毋庸置疑,独立审判是审判公正的前提,审判独立实质就是法官独立。在世界大多数国家,无论是西方的英、美等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前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基本都实行了法官独立审判制度。我国实行的是法院独立审判制度,法院独立审判与法官独立审判虽只一字之差,内容并不一样。不过应当明确,审判活动不是由法院这样一个抽象的机构集体进行的,而只能由法官个人或若干法官组成的审判组织实施,法官本身在审判中的独立自主性是实现审判独立的重要条件。法官独立审判有两层含义:一方面指外部独立,即法官只服从法律,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另一方面则指内部独立,即不同审级的法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自独立,法官审判案件,不受其他法官以及法院内部行政的干涉。实行法官独立审判,实践中要求法官根据自己对法律的独立理解,通过法定的组织形式和审理活动,依法对案件作出自己的裁判,不受任何外来因素的干涉,法官只服从国家的宪法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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