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论入世后政府行为的价值取向
| | 法律英语论文一、入世对政府行为价值取向的法律英语论文要求 (一)公正-入世后政府行为追求的法律英语论文核心价值 在作为多边贸易体制基石的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中,都贯穿了公正、公平的精神,它是WTO规则对成员方政府行为最基本的要求。因此“公正”应是入世后政府行为追求的核心价值。 这一核心价值取向要求政府必须确立公正的行政管理法律体系,并公正执法,公正地对待市场经济中的一切当事人和各种经济成分,对所有市场主体都应一视同仁,没有偏私和歧视。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表明,如果政府行为缺乏公正性,市场主体就不会拥有平等的待遇和公平、有序的竞争机会,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而政府居于市场之上的权威性也会受到动摇。 目前政府的不公行为主要有两个:一是民营企业没有获得与国有企业完全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二是地方保护主义,地方保护主义使处于不同行政区域的市场主体在同等政策条件下受到差别待遇。 (二)高效-实现政府公正行为的效率保障 加入WTO,使中国经济全面融入高速运转和激烈竞争的国际大市场,知识和市场信息量大增,而且瞬息万变,因此作为在市场经济中履行服务和管理职能的政府,其运转也必须是及时、高效的。如果政府办事效率低下,那么即使是最公正的行政行为,也将产生不了其应有的实际作用和效果。现代开放竞争的大市场要求,政府必须快速发挥其整体活力与效能,增强便民意识,充分利用WTO协议所赋予的权利,在最短时间内以最高效率提供最优质的公正服务,否则将会拖延市场主体的竞争机会甚至制胜先机;而作为管理者履行裁判职能的政府,无论是制定和执行规则,也必须运作高效,否则将延长政策时滞,导致监督和控制失灵,使违规的市场主体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得不到应有的约束和制裁,从而可能破坏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导致市场的无序和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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