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检察官职务回避制度初探
| | 法律毕业论文范文检察官职务回避制度,又称检察官任职回避制度,是指为了避免亲属因素对检察官的法律毕业论文范文公务活动产生消极影响,而对互为亲属关系的法律毕业论文范文检察官所任职务做出限制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八条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正式确立了检察官职务回避制度。该制度的确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法律规定十分粗疏,理论界对此制度的探讨也尚付阙如,为促进该制度的良好实施,笔者在此拟就该制度的有关问题进行初步探讨,并以此乞教于方家。 一、检察官职务回避制度确立的重要意义 职务回避制度最初产生于汉代。据《后汉书。蔡邕传》记载:“初,朝议以州郡相党,人情比周,乃制婚姻之家之两州入不得对相监临。至是复有三互法,禁忌转密,选用艰艰。幽冀二州,久缺不补。”三互法是指婚姻之家之两州不得交互为官。三互法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有关亲属关系任官回避的成文法规。汉代职务回避制度的确立,对后世影响很大,历代王朝在因袭的基础上又根据本朝具体情况进行了修改或增补,一直沿用至民国年代。 建国以来,由于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某些缺陷,加之历史上积淀下来的封建主义腐朽思想和小生产习惯势力的影响,宗法宗族观念还未完全铲除,任人唯亲的现象在检察院系统比较严重,个别检察院出现了亲属聚集的情况,干扰了检察职能的正常发挥,对社会风气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检察官职务回避制度的确立具有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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