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两大法系行政法的差异及其成因与发展趋势——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行政法阐释
| | 法学法律 免费毕业论文下载「摘要」 在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法是自律法、独立的法学法律 免费毕业论文下载部门法,在形式上主要表现为判例法,行政法学以行政行为为核心;在英美法系国家,行政法则是控权法、隶属于宪法的法学法律 免费毕业论文下载法律部门,成文法是其重要的形式特征,行政法学重点关注行政程序。资产阶级革命后,自由市场机制在英、法两国确立过程的差异性,决定了两国行政法的上述特点。经济自由主义思想的传播,又促成了两国经验的推广。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在政府干预主义与新经济自由主义的影响下,两大法系行政法在逻辑起点、功能以及价值评判标准等方面取得了一致。20世纪70年代以来,经济现实和理论政策的调整又实现了两大法系行政法从观念到制度的趋同。 「关键词」 行政法 行政权 市场机制 政府干预 一、差 异:从实质到形式的分流 (一)行政法的性质:自律法与控权法 在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法是一种自律法,是以行政权和效率为中心的自我约束体系。行政法的这种自律性主要表现为:第一、调整行政主体与相对人关系的规则体系从属于“公法”,私法规则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才被适用。“行政法强调高权、公共利益、积极主动,具有公益、国民福祉、国家意志之实现之色彩,而与私法不同。”1第二、行政法是基于行政权运行的需要而产生的,而不是司法审查的产物。“通过每一种‘事务’及其在学术上的必要性来‘制造’一个相应的部门法,行政法由此而形成,并自然也确立了其体系。”同时,行政法的约束力也并非源于其他国家机关的强制,而是源于行政机关的自我约束。“这不是立法者的创造,而是由一种内在的必要性自发形成的,学者、行政机关的要求以及一些法律规定共同促成了其形成。”2第三、行政行为的实施不仅应遵循法定的程序,其成立还应当符合实质要件,尽管行政行为的效力理论极为发达,即“重点是对行政作用加以实质性的法律约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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