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推进依法行政的理念和目标
| | 法学法律 评职论文推进依法行政的法学法律 评职论文理念和长远目标 一、推进依法行政的法学法律 评职论文理念 依法行政,简言之,就是行政机关自身的设立(包括职能的确定、组织设立、权力来源)、行政机关的运行(尤其是行使行政权力)都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并遵守相应程序,一切行政行为都要接受法律的监督,违法行政应承担法定责任。 依法行政作为一个原则,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反对封建专制的产物,是法治主义在行政领域的体现。由于国情的差异和对法治的理解不同,依法行政原则的表述也因国而异:在称谓上,英国称为法治或依法行政,法国称为行政法治,日本称为法治行政;在具体内容上,英国主要反映为越权无效原则和自然公正原则,美国为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德国为法律优先原则和法律保留原则。各国尽管在依法行政的称谓和具体内容上理解不一,但是行政必须遵循法治原则,在法律之下进行是共同的。 与西方建立在深厚的法治传统基础上不同,我国提出依法行政口号是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产物。从1984年彭真同志提出要从依靠政策办事逐步过渡到不仅依靠政策还要依法办事,到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各级政府都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党的十五大进一步强调“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再到1999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入宪,依法行政走过了一条不平常的道路,作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不仅是现代政府管理方式的一次重大变革,更是现代政府管理模式的一场深刻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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