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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会组织的法律问题----龚建平黑哨案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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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中,中国的协会组织对于新的经济条件显得不适应:中国足坛上出现了“龚建平黑哨案”。笔者从此案中提出中国足协性质的认定问题:中国足协的法律特征和中国足协性质的法律分析。同时对主体的认定问题进行了探讨。最后推及中国协会组织性质的认定问题,新的法律已具备的必要的社会土壤。 [关键词] 协会组织 主体认定 性质认定 [案情] 2002年4月9日北京宣武区检察院正式逮捕龚建平,并以商业受贿罪提起公诉。9月16日被捕了四个多月的龚建平被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移送至宣武区人民检察院。10月16日北京宣武区检察院将龚建平退回宣武分局,认定此案需要补充侦察。 [评析] 中国协会组织在市场经济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和市场经济的纷繁性使中国协会组织发展出现了急需解决的种种问题。其中“龚建平黑哨案”已到达矛盾的尖锐程度。以下将此案及其相关问题作为线索内容探求中国协会组织问题的法律解决途径。 一。经济转制过程中的中国足协 经济的飞速发展带来中国足协的发展,我们应如何认识中国协会组织的一个缩影-中国足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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