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我国证券市场行政许可制度之重构
| | 法学法律 论文集 内容提要:本文阐述了证券市场行政许可的法学法律 论文集设立和实施应遵循基本原则和价值理念,分析了其状况和存在问题,对《公司法》、《证券法》修订时行政许可制度的法学法律 论文集重构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证券市场 行政许可 一、引言 2004年7月1日生效的《行政许可法》, 兼具“控权”和“维权”双重特质,承载着转变政府职能、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发展市场经济的厚重责任和殷切期盼,被誉为我国政府法制建设的又一个里程碑。 《行政许可法》颁布后,人们曾期望其含摄的现代法治理念,以及具有超前意识的微观制度,能够对转变证券市场政府监管模式、优化市场运行机制,产生积极的变革和推进效应。但是,由于《行政许可法》从2000年开始的起草、调研,以及期间进行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时间上正好与中国证券市场历时四年的低迷、调整重叠。证券市场监管机构以及市场主体的关注重心在于证券市场深层次矛盾、结构性问题和边缘化趋势,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公司法》、《证券法》修订。证券市场行政许可制度的变迁,更多地停留在形式上,带有明显的应急性、阶段性、表层性特征。《行政许可法》所蕴涵的私权优先、市场本位、法治政府、有限监管等现代法治理论以及构建于其上的具体制度,对证券市场监管尚未起到变革、引导、制约作用;对目前修订之中的《公司法》、《证券法》,能否产生导向和约束作用,亦尚难预料。 本文试图阐释证券市场行政许可制度背后应然的法理基础,分析旨在限定政府权力的行政许可制度在证券市场演变的轨迹,评判其实施过程中面临的困境,以期推动《行政许可法》在证券市场由“纸上的法”转变为“行动中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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