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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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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效力,实质行政执法所发生的法律效果。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效力的内容,包括行政执法行为有效成立之后所产生的确定力,约束力和执行力三个方面。行政执法行为是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行为即对行政相对人产生相对的法律后果。 关键词:行政执法行为,法律效力 一、行政执法行为法律效力的概念 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效力,实质是行政执法所发生的法律效果。日本学者认为,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效力是指:“行政行为根据其内容具有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力量”。对于这个概念,应当从以下两点加以理解:首先,本概念中的法律效果,是执法行为所产生的功效`后果或作用。一方面,行政执法行为是行政执法机关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的行为,这种行为的实施必然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产生影响,即或者使行政相对人获得某种权利或权能,或者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进行限制或剥夺,或者给行政相对人设定一定义务;另一方面,行政执法行为一旦做出,做出该行为的行政机关也因此享有某种权利或负有某种义务,例如许可证一旦颁发,发证机关即享有监督管理的权力,并承担依法管理的义务。由此可见,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后果表现在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机关两个方面。其次,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效力与法律规范的效力有区别也有联系。法律规范的效力包括法律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效力,而执法行为的效力则指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前者指法律本身的效力,后者指一个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因此,这是有区别的。但是,具体行政行为是法律规范的运用,是将法律条款直接运用于具体的人或事,而具体的执法行为须与法律条款相一致。由此可见,两者又具有内在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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