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论行政指导及其程序
| | 法学法律 免费毕业论文下载一、行政指导界说 行政指导是行政主体基于国家的法学法律 免费毕业论文下载法律、政策的法学法律 免费毕业论文下载规定而作出的,旨在引导行政相对人自愿采取一定的作为或者不作为,以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一种非职权的行为。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产生许多在传统行政法下政府难以依法调控的问题,于是利用非权力的行为影响市场经济的发展,可以产生比用僵硬的法律规定干涉市场经济更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行政指导的出现与运用正是这种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产生。它既是现代行政法中合作、协商的民主精神发展的结果,也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市场调节失灵和政府干预双重缺陷的一种补救方法。因此,在现代行政法中,行政指导具有了行政职权行为无地替代的法律地位。 行政指导行为的产生与发展与市场经济之间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市场经济的发展促使经济理论的不断更新,这无疑会影响到政府管理经济的具体手段发生变化。行政指导可以说是“从主张完全排斥政府干涉到主张政府强硬干预再到主张政府进行柔软干涉的产物。”[1]行政指导作为一个行政法上的概念,最早出现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日本。[2]日本的经济是在政府主导下发展起来的一种经济模式。战前的大陆法系传统与战后英美法系的影响,使日本的行政法律制度在司法审查上比较重视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保护,取消了行政法院,改制为由普通法院行使司法审查权。同时,日本行政法并不否认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的优越地位,认可行政机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处的主导地位。日本一位当代的经济学家指出:日本行政指导方法的实质在于,一个负责任的政府机构或官员在不具有明确的合法权力的情况下,能够而且确实可以指导或诱导私营企业或个人采取或不采取某些行动,以达成行政目标。[3]日本推行以诱导性经济计划和产业政策为基础的行政指导,对日本经济发展奇迹般地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1993年日本行政程序法对行政指导的明文规定,实质上也是对行政指导推动经济发展的巨大作用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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