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行政公产研究导论
| | 法律论文资料库行政公产是行政法学上的法律论文资料库重要内容,它与行政主体、行政行为一起构成了行政手段系统。1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论文资料库学者通常关注的是行政主体的使权状况,因而以行政主体为理论核心构建了行政法学体系。其通常认为,行政主体要运用各种行政手段达到行政目标,故行政主体利用公务员或其他公务人员进行行政活动为人的手段,而行政主体利用各种公产(或称公物)来达到行政目标,即为物的手段。这两种手段是行政主体的主要活动方式。我们认为,行政手段应当包括:作为人的手段的行政主体理论和相对人理论(广义上还包括行政第三人理论);作为行为手段的行政行为理论以及作为物的手段的行政公产理论。人的手段是从相对静态的意义而言的,行为的手段是从相对动态的角度对其进行全息式审视而言。对于前者我们重在讨论其组织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忽视其功能性),后者我们着重探究其过程性。行政公产作为物的手段正是处于这两者的交合点。在行政公产最初的研究中,是作为行政组织法的一部分来研究的。由于行政功能之扩大,行政公产逐渐被学者从使用关系(也有称利用关系)角度来论证,甚至有学者认为应当在行政行为理论中研究行政公产。行政公产理论在国外研究方兴未艾,而在我国却是几乎完全空白。2而作为行政公产的具体表现形式的内容一般在经济学、财政学、经济法学等领域研究,鲜有从行政法角度论述的著作和教材。本文将对行政公产理论作一导引性的论述,主要阐述行政公产的理论基础和时代背景、研究行政公产的意义、行政公产的概念、法律特征以及表现形式几个方面,以开研究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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