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育论文中心 论文分类 论文搜索 论文发表 汇款确认 会员专区 在线购卡 服务帮助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教育论文中心首页--法学法律--论行政行为的生效
推荐论文
·我国物业管理的现状、问题
·物业管理企业的企业文化特
·我要安全必须我会安全
·物理教学应重视学生提出问
·加强班组建设,稳固安全基
·谈物理教学中学生创造思维
·地理兴趣的培养与地理教学

·浅谈物业管理企业的创新之
·多媒体辅助语文教学的误区
·谈谈数学探索能力及其培养
科目列表
市场营销 管理理论 人力资源
电子商务 社会实践 先进教育
伦理道德 艺术理论 环境保护
农村研究 交通相关 烟草论文
电子电气 财务分析 融资决策
电影艺术 国学论文 材料工程
语文论文 数学论文 英语论文
政治论文 物理论文 化学论文
生物论文 美术论文 历史论文
地理论文 信息技术 班主任
音乐论文 体育论文 劳技论文
自然论文 德育管理 农村教育
素质教育 三个代表 旅游管理
国际贸易 哲学论文 工商管理
证券金融 社会学 审计论文
会计论文 建筑论文 电力论文
水利论文 园林景观 农林学
中医学 西医学 心理学
公安论文 法学法律 思想汇报
法律文书 总结报告 演讲稿
物业管理 经济学 论文指导
计算机 护理论文 社会调查
军事论文 化工论文 财政税收
保险论文 物流论文 语言教育
教育教学 给水排水 暖通论文
结构论文 综合类别  

 
论行政行为的生效

   [摘  要]  行政行为原则上自告知之时起发生法律效力,但在附款有规定时自规定之时起生效。受领之时生效和即时生效的规则,是不能成立的。
     [关键词]  行政行为;效力;生效
     一、告知之时生效
     行政行为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的发生时间,一般为告知之时。这是各国行政法上的通行做法。《联邦德国行政程序法(1997年)》第43条第1项规定:“行政行为以对相对人或涉及的人通知的时刻开始生效。行政行为内容的有效以通知为准。”《韩国行政程序法(1996年)》第15条第1项[1],《荷兰国基本行政法典(1994年)》(行政程序法部分)第三章第40、41条等[2],都作了相同的规定。有的国家虽然在法律上规定行政行为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效力,但实际上仍然是以告知之时为生效时间的[1](P134)。在立法上规定以告知之时为行政行为的生效之时,也得到了判例的普遍支持。在日本,最高法院于昭和29年8月24日和昭和57年7月15日的判决,都确认了这一生效制度[2](P119)。
     告知,指行政主体应履行告知义务,以便让行政相对人知道行政行为的内容。告知之时,并不是指告诉之时,而是指受告知人即相对人知悉、知道之时。在我国法律中的表述一般为“收到通知之日”[3].但是,收到通知之时,必须是相对人或相对人所委托的人收到通知之时。否则,不能视为已经告知,行政行为还不能发生法律效力[4].告知之时生效,意味着行政行为只有在告知相对人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只能对所告知的人发生法律效力,只能以告知的内容为限度发生法律效力。并且,在没有告知时,行政行为以相对人真正知道之时起生效[5].
 
<<<<<全文未完>>>>>
是否要阅读全文?点卡会员将扣除1点!点击阅读全文
 
 
 
版权所有 教育论文中心 Copyright(C)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方式: QQ:277865656
或写信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