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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依法行政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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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西方各国依法行政有着鲜明的个性特色和深层次的共性特征。无论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其依法行政既根植于各国深厚的历史渊源和特定的国情基础,又遵循着普遍的行政法治规律。本文对法国、德国、英国、美国和日本依法行政的理论和制度进行了深入的内在比较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我国依法行政的四点启示:(1)现代行政权管制功能减弱,服务功能加强,行政权宏观上扩张,微观上收缩;(2)行政权的运行规范于行政程序法,行政权的行使依托于公务员法;(3)自由裁量权的扩大为社会发展所必需,加强对自由裁量权的司法审查则是依法行政的必然;(4)救济制度的建立是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救济体系的完善是依法行政的根本保障。 引 言 比较法学传统上主要以私法为研究对象。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行政法的概念和地位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普遍承认,尤其是得到普通法系国家法学家的承认,曾被国外有的法学家认为不可比较的行政法也就当然成了比较法学的重要研究对象。比较行政法近年来能够取得一些发展,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了解外国的行政法律制度越来越成为解决“行政国” 问题的需要。只有通过比较,才能认识各种事物间的联系和区别,才能有所鉴别和启示。“把一座希腊雕像与一座埃及或亚洲雕像对比,就比只观察一百座希腊雕像更能了解希腊人的才华” .近年来我国行政法学者开始注意研究外国行政法律制度,翻译了一批西方行政法原著 .但从整体而言,比较行政法的研究成果较少;而从历史演变角度来比较西方国家依法行政的道路和特色,在国内尚属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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