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健全依法行使行政权的制约机制
| | 法律援助论文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法律援助论文《十五计划纲要》明确指出:要“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法律援助论文制约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这无疑抓住了防止权力违法和滥用的要害。行政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行政机关管理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最重要的国家权力。由于行政权具有管理领域广、自由裁量度大、以国家强制力保证行使等特点,决定了它既是与公民、法人切身利益最密切相关的一种国家权力,又是最动态、最容易违法或滥用的一项国家权力,因而制约权力的核心首先是制约行政权。 一、加强对行政权的制约是世界性的普遍规律 对行政权进行制约,是自行政权产生以后就无法回避的一个重大课题。而将这种制约由“权力问题”变成一个“法律问题”的,则源自古希腊柏拉图的名著《法律篇》。柏拉图认为:“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处于从属地位,没有权威,我敢说,这个国家一定要覆灭;然而,我们认为一个国家的法律如果在官吏之上,而这些官吏服从法律,这个国家就会获得诸神的保佑和赐福。”①柏拉图的学生亚里士多德则在其名篇《政治学》中进一步完善了这个“法律问题”。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的两个条件或标准是“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②无独有偶。大约在同一历史时期的中国春秋战国时代,也产生了主张“法治”的法家。③但无论是古希腊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所主张的法治,还是中国古代法家所主张的法治,在当时都没有实现的经济、政治和思想基础,因而对行政权的控制和监督也就主要局限为理论层面的“法律问题”。而将这一理论层面的“法律问题”上升为实践层面的“法律制度”的,则是源于近代资本主义制度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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