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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依法行政的特点谈法律规范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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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内容之一,而依法行政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前提,法律规范的定位又是依法行政的基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基本确立,在新旧体制的交替期,政府的推导力量不可替代。因此,开展对依法行政特点和法律规范定位的研究,一方面能使各级政府依法行使好政府权力,另一方面能保证法律(法规)的规范准确定位,使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依法行政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这既是依法行政规律的客观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 所谓依法行政,其主体是各级政府及组成部门,而依法行政的“法”应当包含三层含义:一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性法规;二是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三是同级政府颁布的办法、规定、决定等。对县以下政府而言,执行不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同级政府规定就是依法行政的体现。但在实际生活中,少数政府机构往往对依法行政作出宽泛或狭隘的解释,影响依法行政的推行。基层的人民群众又往往对政府依法行政的期望值过高,以致造成不论事务巨细一律找政府。依法行政作为社会管理的一种形式,它具有自身的一些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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