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中国行政法和行政法学20年的回顾与展望
| | 国家宪法论文党的国家宪法论文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国家宪法论文历史时期。行政法和行政法学是改革开放以来发展最快、取得成绩最显著的部门法和部门法学科之一。行政法和行政法学的长足发展,标志着我国正逐步完成从传统法制迈向现代化法制,进而迈向现代化法治国家的历史转换。 一、行政法和行政法学研究的回顾 (一)行政法和行政法学的发展阶段 三中全会后,中国行政法和行政法学的发展,大致可以划分为五个阶段:(注:对新中国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人们习惯于四分法:1949年10月至1957年5月为行政法学研究的萌芽和初步发展时期;1957年5月至1978年12月为行政法学受到挫折、破坏和停滞时期;1978 年12 月至1989年4月为行政法学研究恢复、发展和繁荣时期;1989年4月以后是行政法学研究进一步发展、繁荣和完善时期。许崇德、皮纯协主编《新中国行政法学研究综述(1949—1990)》,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 第1页。) 1.1978年至1982年为行政法、行政法学研究和教育恢复期 粉碎“四人帮”以后,行政法学研究依然受冷落,处于停滞、徘徊状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健全民主集中制、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任务,为行政法学研究的展开和发展带来了新的生机。1979年3月,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在北京召开全国法学规划会议, 标志着行政法学研究开始复苏。部分法学刊物、法学学会、法学院系也得到恢复。 1979年11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制订的法律、法令效力问题的决议》,使建国以来的法律、法令(除同五届全国人大制定的宪法、法律以及五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批准的法令相抵触的以外)恢复了效力。此后,我国在人事和组织行政、公安行政、工业行政、民政行政、税务行政等领域,都制定颁布了大量行政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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