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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试拟稿)》评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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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行政程序法(试拟稿)》是行政立法研究组为立法工作部门提供的参考草案,已为14稿。试拟稿的总体思路、框架结构,以及试拟稿中一些重要制度的形成和安排,与起草试拟稿相关问题的考虑等等,是关心行政程序法的人们所着重关注的问题,也是试拟稿介绍的中心问题。其中包含了各方面的共识,也有仍存争议的问题,期待专家、实务工作者和广大读者的关注、意见和建议,以期共同为制定出适应我国国情的、先进的行政程序法而努力。 关键词:行政程序法,试拟稿 借助《政法论坛》组织“行政程序法专栏”的机会,我对《行政程序法(试拟稿)》作一介绍,旨在应对读者对于行政程序法的关注,听取各方的意见和指导,共同促进行政程序立法,完善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 一、行政程序立法的准备 行政程序立法的准备,开始于1989年制定行政诉讼法以后。一方面,适应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中国行政法治建设迅速发展,行政程序法作为行政法治中的基本法,同样为现实所迫切需要;另一方面,中国又缺乏行政程序的本土资源,人们的程序意识淡薄,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普遍存在;法律对行政程序的规定数量少,且大部分十分简单,缺乏可操作性。理论研究严重滞后,对国内行政程序实际情况缺少调查研究,对国外行政程序立法的理论和实践也研究不足。因此,在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要立即制定一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的条件还不成熟。立法部门决定一方面加强调查和理论准备工作;另一方面,先就一些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最重要最常用的共同行政行为,诸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制定单行的程序法,为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创造条件。李鹏委员长曾多次在不同会议上强调:要在制定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和行政收费法的基础上制定行政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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