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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行政程序也必须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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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行政程序 在行政管理(学)和行政法(学)的话语系统中,行政程序是一个专门概念,特指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目的而作出公务行为时的方式、步骤、时间、顺序等等。行政程序从不同的角度可作出不同的分类。从实施范围、法律关系和行为效果等角度综合观察,可将行政程序分为内部行政程序和外部行政程序。 内部行政程序是指为了保证行政效率而在行政机关内部管理中实行的一套行为程序规则,行政管理学对此研究得比较多。周文所提及并加以批评的行政程序,也许主要是指这种内部行政程序。在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和高度集中的行政管理体制下,内部行政程序比较简单、粗放、随意,程序责任机制不落实,程序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程度不高,表现出明显的集权、人治等弊端。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内部行政程序也开始发生变化,逐渐采用了对外公开、允许申辩、指导协商、下级监督和批评上级等新做法。换言之,内部行政程序现在也由粗放、专断、集权型逐渐向科学、指导、分权型转变,在行政管理实务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对此不能视而不见,对内部行政程序不宜简单否定。 外部行政程序则是指行政机关面向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行为方式、步骤、时间、顺序等规则。它对于行政相对人合法权利的影响更为直接、广泛、常见,故成为学术界与实务界加以研究和规范的重点,也成为一般行政管理与法制实务中的常用语,人们平时谈及行政程序往往就是指外部行政程序。而所谓行政程序法,就是关于行政机关实施外部行政管理行为的方式、步骤、时间、顺序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它是重要行政程序的法律化,也是现代行政法学最具特色的一个重点研究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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