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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新中国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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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公务员分类制度是公务员管理的基础和出发点,创新公务员制度的一个基础性问题就是如何创新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传统的公务员分类方法带来了公务员管理的一些问题,弊端日益显现。随着各方面条件的成熟,实行“政事分类”成为建设现代公务员制度不可回避任务。 关键词:两官分途,职位分类,功绩制,领导职务 国家公务员制度是现代人事行政制度的主要存在和表现形式,它构成了20世纪各国公共行政管理以及官僚体制的基石。而公务员分类制度是公务员管理的基础和出发点。正如美国行政学家韦洛贝所强调的“职位分类是人事行政工作的起点,也是人事行政工作的基础。”[1]创新公务员制度的一个基础性问题就是如何创新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随着各方面条件的成熟,实行“两官分途”成为建设现代公务员制度不可回避的本质内容。 一、现行公务员分类制度的弊端。 1993年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将公务员分为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这实际上是以公务员是否承担领导职务为标准进行的分类,并不是根据职位性质与工作特点进行的分类,而是一种没有职位区分的职务分类,是一种简单的职务分类。当时设置非领导职务,主要是出于两大考虑:一是鉴于当时的司、处、科级领导职数较多,减少领导职数。二是为了解决“独木桥”的难题。因领导职数有限,可以解决部分没有承担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的待遇;特别是因取消了评职称,可借以解决专业技术人员的待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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