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行政协商:构建和谐社会的行政救济法基础
| | 法学法律 免费论文下载「摘要」强调法律全球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关注法律移植问题。但是法律移植必须与本土资源有机地结合。诉辩交易和ADR对于建立中国特色的法学法律 免费论文下载行政协商制度具有重大借鉴价值。行政协商的法学法律 免费论文下载基本特征是在救济程序中的自主性。在主体上,它排除了审查机关的居中调解。这样是为了体现行政协商的真实内涵,避免审查机关调解的弊端。行政协商可以贯穿于审查程序的整个过程。但是行政协商的内容不得涉及行政行为的性质。审查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协商意见,直接终结审查程序。终结决定具有终局性。 「关键词」法律移植,本土化,行政协商机制 一、问题的提出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不懈追求。根据新世纪新阶段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也是给我国行政法学界和实务界的一个重大而又全新的命题。现代行政法所研究和要解决的焦点问题之一,就是如何充分发挥行政救济程序的价值,在实现公民权利最大化的同时,使行政权力的价值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现实已经活生生的表明,公民为保障自己的私权利,而与行使国家公权力的行政机关进行的充满激烈对抗的行政诉讼以及行政复议等程序中,其结果往往不是一方的胜利,而是因为付出的巨大程序性成本导致双败。实现社会的和谐,必须实现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的和谐。要实现这种和谐,我们重视行政救济中行政协商机制的价值,并将其作为行政救济法的基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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