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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不作为现象之特征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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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内部资料反映,某人口不足百万的城市,自市长热线电话开通以来,每年接收来电7万余件,同时,信访部门接收信访9千余件,其中约60%以上的来电来信是反映政府的一些部门对有关问题不处理或久拖不决的。由此可见,因行政机关不作为而引发的“官民矛盾”大量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注意和重视。 一、当前存在的行政不作为现象的主要表现 所谓行政不作为,一般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负有实施某方面具有法律效果的积极作为的义务,在无法定理由的情况下,拖延或拒绝作出相应的义务。从某种意义上说,行政不作为就是失职、渎职,由此引发的行政纠纷严重损害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调查发现,当前行政不作为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于比较普遍的违法行为制止不力,导致违法事实长期存在,损害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如,对于城市居民小区中屡禁不绝的违法建筑的处理即是能够反映这方面问题的比较典型的事例。一些居民出于自身生活方便和其他方面利益的考虑,无视有关城建方面的法律规定,或擅自违法圈地建造附属设施,影响了城市规划和市容市貌;或擅自违法搭建其他固定物,影响了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由于拆除这些违法建筑工作量比较大,且存在一定的难度,一些地方的城市建设管理部门不能长期地加强管理,抓创建时紧一阵,过后便松下来,致使违法建设愈来愈多,甚至于造成无法治理的混乱局面。受到影响的相邻方于是便四处告状。2、对于危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有管理职责的部门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或者未能充分考虑相关大众的利益,处理不力或者处理不当,致使受到损害的群众集体上访。如,随着一些乡镇企业的建设,以及一些服务行业的发展,环境污染问题引起的纠纷越来越多,而一些负有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受利益驱动的影响,在行使管理职权时,不是以消除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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