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行政紧急强制实施的程序
| | 行政法论文内容提要:在法定机关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后,为应对紧急危险,保护公共利益,行政主体往往会采取行政紧急强制措施。鉴于行政紧急强制措施可能对公民人权保障造成严重的行政法论文负面影响,各国通常采取一定的行政法论文方式来控制行政紧急强制的实施。行政紧急强制实施程序就是一种有效的控权方式。许多西方国家在行政紧急强制实施程序制度建设方面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关 键 词:行政紧急强制,实施,程序 行政紧急强制实施的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运用行政紧急强制权力,采取行政紧急强制方法时,需要遵守的步骤、方式、顺序、时限等。[i] 鉴于程序在控制权力滥用方面的重要作用,许多国家在通过立法为行政主体设定行政紧急强制方法的同时,也从保护相对人权利的角度规定了一些必要的程序。本文首先对部分西方国家行政紧急强制实施程序的立法情况进行评介,然后对其行政紧急强制程序制度的特点进行分析,最后根据我国行政紧急强制实施程序的现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一)部分西方国家行政紧急强制实施程序的立法概况 1、美国对行政紧急强制实施程序的规定 美国是一个比较重视通过程序对行政权力进行控制的国家。在行政紧急强制方面,美国经历了一个从20世纪70年代以前的不重视行政紧急强制程序到逐步重视行政紧急强制程序,并通过在相关的的紧急状态法中逐步地将宪法正当程序融入的方式。在2002年联邦政府委托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制定的《州公共卫生紧急权力示范法》(2002)中,对公共卫生紧急状态下,实施公共卫生行政紧急强制,运用强制隔离、强制体检、强制治疗等强制方法时应该遵循的程序作出了明确的、比较详细的回答。在各州关于行政紧急强制的立法当中,特拉华州对公共卫生紧急状态期间行政紧急强制隔离的程序规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该法第31章第3135条对强制隔离的程序作出了以下规定:其一,州公共卫生当局实施强制隔离必须符合法定的事实标准;其二,州公共卫生当局实施强制隔离必须申请司法令状;其三,法院应举行快速听证;其四,州公共卫生当局实施强制隔离应进行告知;其五,州公共卫生当局应向相对人提供必要的生活、医疗设施;其六,州公共卫生当局应对被强制隔离人进行定期体检;其七,强制隔离的解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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