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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例公民状告政府行政“立法”不作为案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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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是对中国首例公民状告政府行政“立法”不作为案的简要评论。笔者认为,此案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并从该案引申出抽象行政行为的救济这一重要理论问题,就此提出了抽象行政不作为现实不可诉,只能通过其他途径寻求救济的观点。 「关键词」抽象行政不作为,规范性文件,行政复议,立法救济 一、案情介绍 2002年5月,江苏省南京市美亭化工厂(位于江宁区东山镇,下称化工厂)厂长杨春庭接到江宁区建设局下属部门——科学园发展公司的拆迁通知,双方因分歧太大未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杨春庭只好依法向区建设局提起行政裁决申请。 同年7月31日,江宁区建设局依据1996年制定的《江宁县城镇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裁决科学园发展公司给予化工厂拆迁补偿安置费用135万余元。区建设局依据的《暂行办法》,是在1996年依据南京市的拆迁办法制定的。2000年3月,南京市已制定了新的拆迁办法,同时废止1996年的拆迁办法。2001年11月南京市又制定了新的拆迁办法并颁布实施,而江宁区政府却一直坚持延用7年前的《暂行办法》。按南京市 2001年的拆迁办法核算,应补偿化工厂447万元;按南京市2000年的拆迁办法,应补偿303万元;而按江宁区1996年的《暂行办法》,却只须补偿 1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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