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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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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行政职能的扩张,行政执法部门拥有了越来越多的自由裁量权。而行政执法部门行使自由裁量权多年来一直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在行风评议中屡屡受到群众的批评,往往与其部门所属执法人员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当,甚至与以权谋私有关。 一、海事行政执法部门在行使自由裁量权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的具体表现 何谓自由裁量权?“我国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应该是行政主体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就行为条件、行为程序、作出作为与否和作出何种行为作合理选择的权力”等等。虽然解释众说纷纭,但笔者认为其基本涵义不外乎四点:一是法律对行政行为的条件、内容或者方式等没有作出明确、具体、详细的规定;二是行政行为不能超越法定的范围,不能违背立法目的、法条本意和公共利益,并且应当公正合理;三是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情势、自己的评价和判断,进行斟酌选择,灵活掌握;四是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一般不发生违法问题,不能作为行政诉讼的原由,但如果显失公正,仍须受司法审查。面对复杂的社会关系,法律法规不能概括完美,罗列穷尽,作出非常细致的规定。因此,从立法技术上看,有限的法律只能作出一些较原则、富有弹性的规定,作出可供选择的措施和上下活动的幅度,促使行政主体灵活机动地因人因时因地因事作出卓有成效的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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