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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与行政补偿法制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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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简要讨论了“人权入宪”的含义及其对行政补偿法制发展的影响,私有财产权的理念及其法律保护路径,私有财产权的限制与公共利益的界定,我国行政补偿法制发展路向等重大现实课题,提出了判断公共利益的六条标准和行政补偿立法的若干构想,旨在为完善我国行政补偿法制提供参考。 [关键词] 人权入宪,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与限制,公共利益,行政补偿法制 加强我国行政补偿立法,已成为我国宪政与行政法治发展的时代呼唤。透过“人权入宪”来观察分析我国行政补偿法制发展问题,具有特殊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就此试作探讨、略陈管见,供我国行政补偿法制建设和行政补偿法理论研究参考。 一、“人权入宪”对财产保护制度的影响 (一)“人权入宪”的解读 我国现行宪法的第四次修改(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与以往历次修宪相比,特别关注对人权和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高调地宣示了我国宪法的人权关怀,及时反映了政治文明建设的要求,突出强调了现代宪法的核心价值理念——保障公民权利,规范国家权力(重点是规范行政权力)。可以说,“人权入宪”是现行宪法第四次修改的最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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