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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的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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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是行政机关从事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行政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与正确性除了要有实体保障外,还须要有程序保障。如果忽略和轻视行政程序,依法行政就会成为一句空洞的口号。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行政实体法基本框架已经形成。然而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混乱与无序依然存在,加强行政程序法制建设,强化程序意识也就成为社会各界的一个普遍要求。本文即从合法程序的价值、我国目前行政执法领域程序意识缺失的原因分析入手,对合法程序应具备的要件进行粗浅的探讨,以期通过合法程序的构建增强行政执法活动的正当性。 一、合法程序的价值 1、保障公正。二十世纪以来,社会的迅猛发展使行政权的扩张成为一种无法抑制的趋势,行政机关开始拥有并行使大量的行政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成为现代行政权的核心。然而不受制约的自由也就容易滋生腐败,或被滥用。如何保障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保障行政执法的公正性越来越成为难题。人们首先想到了司法审查,但司法审查的事后控制性显然不能满足对自由裁量权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控的需求。于是,程序公正的理念被引入,即通过对行政执法程序平衡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的地位,既防止滥用职权,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执法过程以及结果的违法,又通过相对人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获得告知权、听证权、检举权等的设置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而后者,在我们提出“执政为民”,建设“亲民政府”的目标后就显得更为重要而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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