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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行政不作为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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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负有法定的作为义务,并且具有履行的可能性,却逾期没有履行的行为。行政不作为是一种违法的行政行为,其造成的损害是否可以请求行政赔偿?由于国家赔偿法没有将其明确列入行政赔偿范围,所以有人认为,只有积极的行政作为才可能产生赔偿责任,不作为没有积极侵害别人权利,不可能产生赔偿责任。笔者认为,作为行政违法行为的形式之一,只要行政不作为对损害结果产生了实际影响,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并非所有的行政不作为造成的损害都需要由行政机关赔偿,也并非对行政不作为造成的损害只有申请行政赔偿这一条法律救济途径。因此,对行政不作为赔偿责任的认定就成为行政不作为行为是否产生赔偿责任的关键。 一、行政不作为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行政不作为侵权成立 只有行政不作为侵权成立,才能涉及由于行政不作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承担问题。同时应注意行政不作为侵权与民事侵权的区别,关键看是否涉及行政权力的行使。行政不作为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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