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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问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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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事件甚嚣尘上,呈愈演愈烈之势,2004年4月出现的安徽省阜阳市劣质奶粉导致大头娃娃事件,且今年在湖南省再次出现,雀巢奶粉产品质量事件,某食用油产品质量事件,以及环境污染问题、资源问题等等,不胜枚举。笔者认为,行政公权力的滥用有直接关系,从根本上遏制这类现象,必须在行政诉讼领域中建立健全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指当行政主体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对公共利益、社会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社会整体利益造成侵害或有侵害之虞时,法律允许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为公共利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制度。在此笔者对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概念、特征等不作分析,只对我国构建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 一、在我国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性 正是因为上述损害公共利益、社会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社会整体利益的事件不断出现,笔者认为,在我国建立健全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尤为重要,更是宪政精神、依法治国方略、人民参政议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人本思想的具体体现和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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