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从权力理论到对话理论——行政裁量权研究方法的转变
| | 法律论文范文内容提要:行政裁量权的法律论文范文研究分为两种,一种为规范主义所理解的法律论文范文裁量权;一种为 功能主义所理解的裁量权,这两者在本质上都是权力模式下的产物。交往行为理论为我们重构行政裁量权的行使提供了有利的理论分析工具,对行政裁量权的理解应该在对话模式下进行。 关键词:行政裁量权,权力模式,对话模式 一、行政裁量权研究的现状 1969年,戴维斯《裁量的正义——一个初步的研究》1一书的出版,标志着行政法学界正式开始研究行政裁量权。而在此之前,行政裁量权只是处于整个行政法学研究的一个边缘性地位。2因为,在传统法学看来,其研究的重点理应是各种确定不移的法律规则,各种规则之间的关系,因此,戴维斯对于行政法学的的贡献在于其将我们的学术视角引向这一领域,在于其“努力驱散传统行政法学研究的一种根深蒂固的偏见——即裁量正义是如此的飘忽不定,以致于其根本不能作为行政法学的研究对象,……他致力于相关问题的揭示和进一步的思考研究,…… 他为深度研究行政裁量奠定了基础”3.由此,行政法学界逐渐关注行政裁量权问题,不同学者基于各自不同的学术兴趣,对行政裁量权进行了大范围、多角度的深度研究4.在裁量权的起源、本质、分类、控制、未来趋势、以及其与福利国家、法治原则等之间的关系输理等方面取得了相当的成就。从此,我们对裁量权的认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而研究行政裁量权的学者不胜枚举,分析的角度也各有不同。但是,如果根据其对行政裁量权所持的基本态度,我们可以将其大致分为两类:一种是规范主义者5所理解的行政裁量权;另一种是功能主义者所理解的行政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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