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关于反行政垄断的几点法律思考
| | 法学法律 毕业论文下载[内容提要]: 为改善我国的法学法律 毕业论文下载市场结构、提高企业的法学法律 毕业论文下载竞争力、增进人民福利和增强国力,我国亟需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并在借鉴其他国家有益经验的基础上推行反行政垄断法制,从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诸方面整治形形色色的行政垄断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送审稿)以及已经对禁止行政性垄断作了相应规定,反行政垄断势在必行。在规制反行政垄断中,需要对反行政垄断的制度体系、责任追究机制、机构设置等方面进行完善,以使反行政垄断制度化、法律化和规范化。 [关键词]:行政垄断 行政垄断行为 机构设置 执法程序 行政垄断行为对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具有巨大的危害性,一方面,行政垄断在政治上败坏了我国一些政府或其授权部门的名声,另一方面,行政垄断限制竞争,扭曲价值规律,严重破坏了我国经济生活中初步培育起来的市场机制,使社会资源不能按照效率原则进行合理和优化的配置,导致上千亿人民币的直接损失和 1300亿至2020亿的社会福利损失,而且由于它们使“官商勾结”行为在推动价格上涨方面较一般经济垄断更加有恃无恐,对社会上的暴利行为和投机行为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社会腐败并引起了沸腾的民怨。⑴ 我国中央政府早就认识到要采用法律手段遏制行政垄断并且也进行了不少禁止各种行政垄断的立法尝试,1993年底颁布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部关于禁止不正当竞争和限制竞争行为的合并立法,是目前我国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的基本法律。随后出台的一些法律法规如《价格法》、《招标投标法》、《电信条例》、《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等也规定了一些禁止垄断行为的条款。十几年来反垄断立法和执法的工作一直没有间断,而且还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十几年来反垄断执法工作所积累的经验以及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为我们制定和完善《反垄断法》提供了很好的实践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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