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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依法行政的现状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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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心实质是依法治“官”而非治“民”、是依法治“权”而非治“事”。当今中国,比任何时候都更需要政府去依法行政,其原因不仅是因为我国进入了一个新的世纪,而且是因为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不仅是因为政府有这种愿望,而且是因为人民的呼声更高。在这种背景下,作为我国基层政权组织的县(区)政府,其依法行政的现状怎么样?存在哪些问题?对策有那些?对此,谈几点认识和看法。 (一)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九十年代,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县(区)政府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和特点,本着“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认真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总的来看,可以概括为:“四个一”,即:一个增强、一个提高、一个完善、一个改进。 一个增强,就是依法行政的意识有了明显增强。现在,绝大多数县(区)的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在决定重大事项时,都能注意听取有关法律方面的意见,制发规范性文件,都进行法律审核,从而保证了决策的合法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颁布实施后,县(区)除领导同志带头组织学习外,还普遍举办了各种形式的培训班,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基本上都进行了上岗前的轮训,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有了明显增强。决策合法、执法守法、依法办事已逐步成为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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