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论个人资料
| | 法学法律 论文集「内容摘要」个人资料是指可以直接或间接识别该个人的法学法律 论文集资料。个人资料不同于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个人资料上有独立的法学法律 论文集法律利益。个人资料所体现的法律利益属于人格利益的一种,并不等同于或局限于隐私利益。个人资料保护应采取直接保护模式。 「关键词」 个人资料、个人隐私、人格利益、本人资料权 对新生领域发生的问题进行专门立法,是世界各国立法的一个较为普遍的特色。个人资料的保护也是如此。自1973年瑞典政府制定《资料法》以后,各发达国家普遍开展了个人资料的专门立法。由于个人资料是一个崭新的法律现象,各国学界和立法对个人资料的认识也并不一致,最直接的表现是个人资料在各国立法上被分别冠以不同的称谓。采用“个人隐私”称谓的立法例主要有:1974年美国《隐私权法》、1981年以色列《隐私保护法》、1987年加拿大《隐私权法》、1988年澳大利亚《隐私权法》、1992年比利时《个人资料处理时保护隐私法》等;采用“个人信息”称谓的立法例主要有:1978年奥地利《信息保护法》、1984年英国《自动化处理个人信息的利用与将其提供于公务规范法》等;采用“个人资料”称谓的立法例主要有:1978年法国《资料保护法》、1981年冰岛《有关个人资料处理法》、1978年挪威《个人资料登录法》、1987年芬兰《资料保护法》、1988年日本《有关行政机关电子计算机自动化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等。中国政府已经将个人资料保护问题列入立法计划[1].对个人资料进行科学定性不仅仅是法学研究所应该解决的一个理论问题,也是立法的迫切需要。
| | | |
| | | | <<<<<全文未完>>>>> 全文字数约8187字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