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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领法院行政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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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行政审判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安全、可靠、和谐的司法环境,是宪法和行政诉讼法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任务和职责。近年来,我院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领行政审判工作,坚持行政审判工作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大局的政治方向,以实现“公正与效率”主题为目标,内外并举,综合治理,形成了行政审判工作的强劲合力,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有效的司法保障,实现了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 一、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正确处理履行职能与服务大局的关系 保障公民权利不受国家机关的侵犯,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基本要求。为此,我院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从维护政权的合法性、正当性的高度,从维护党的执政形象、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充分认识和高度重视行政审判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强化行政审判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观念,端正“以积极的态度救济民权、以优质的服务减轻民负、以快捷的审理解除民忧、以公正的裁判保障民利、以有力的执行实现民愿”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官”“民”矛盾“化解器”和“减压阀”的作用,通过积极稳妥地审理各类行政案件,特别是审理各类群体性、集团性案件,消除了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对立情绪,增进了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减少了不安定因素,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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