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处罚中的证据运用
| |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 论文摘要:由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行政执法需遵循“先取证、后裁决”的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原则,并且根据行政诉讼的要求,在行政诉讼中要证明自己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所以本文就从行政诉讼的角度去探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合法的动机下循着法定处罚要件去取证然后裁决的行政处罚过程中的证据运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处罚中的证据特点有技术性、重复使用性和证据程序性。 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行政处罚运用证据时,需要非常准确、清楚地知道该部门的各证据种类的具体要求。知道具体要求,然后用合法的手段去收集,使之成为证据,这是证据运用的前提。本文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证据分类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处罚中的事实证据及程序证据等予以归纳,然后从行政诉讼法的高度去分析该部门证据的具体要求。内容包括各证据种类包含的证据形式,证据形式的要求,怎样收集这种证据等。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证据运用的核心是:证明相对人是否违法,违法行为是否达到行政处罚证明要件(证明对象),执法合法。证据云用的目的就是看该案的证据能否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这样的证明标准,运用的方法就是审查判断,本文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特点,行政处罚的证据特点,各证据的具体要求等方面去探讨审查判断的方法和内容。 关键词:行政处罚 行政诉讼 证据 证据运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3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条第2款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据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需遵循“先取证,后裁决”的原则,或者说在合法的动机下循着法定处罚要件去取证然后裁决的原则(行政处罚是行政管理的一种手段,法定目的很强)。从行政处罚和行政诉讼这两方面看证据都是核心,并且从行政诉讼的高度去要求行政处罚中的证据运用,才能确保行政执法的有效性和体现法律的公平性(行政案件中的证据在行政处罚中由行政机关采集审查,在行政诉讼中由人民法院审查确信,这种审查确信是终局的)。所以本文从行政诉讼中有关证据的要求去探讨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中证据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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