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浅论《行政许可法》的施行
| | 法学专科毕业论文论文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行政许可法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学专科毕业论文重要法律。行政许可法的法学专科毕业论文颁布和施行,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它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一系列制度、措施,不仅是对行政许可本身的规范和重大改革,也是对政府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必将对各级政府的工作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本位通过对《行政许可法》出台的时代背景、立法过程、对各级政府、部门的影响及意义等几个方面的论述并通过与旧有体制的对比,简要地探讨了《行政许可法》的实行对现有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的作用、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深远影响及其防微杜渐、反腐昌廉的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行政许可法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和施行,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它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一系列制度、措施,不仅是对行政许可本身的规范和重大改革,也是对政府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必将对各级政府的工作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一、《行政许可法》的特征及适用范围 行政许可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行政审批,是行政机关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一种事前监管的重要手段。与其它法律相比,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管理性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确认民事财产权利和确认民事关系的行为,不具有行政管理的性质,因而不属于行政许可。2、行政许可是对社会实施的外部管理行为。行政机关对内部的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3、行政许可是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产生的行政行为,无申请则不产生行政许可。4、行政许可是准予行政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实施行政许可的结果是,行政相对人获得从事特定活动的权利或者资格。这些特征确定了《行政许可法》的适用范围只包括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但不包括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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