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论我国的行政赔偿制度
| | 法学毕业论文选题内容摘要: 国家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制度的法学毕业论文选题重要内容。行政赔偿行为主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请求赔偿的法学毕业论文选题主体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侵害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引起赔偿的行为的具体行为而非抽象行为,其赔偿主体是国家而非某个机关或个人。我国在行政赔偿中确定的是行为违法的归责原则。行政赔偿法的要件主要是侵权主体要件,即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要件是要件侵权主体的行为必须是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结果要件必须是给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确定的损害。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行为与行政职权无关的行为,受害人自身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以及不可抗力、紧急避险、第三人过错、正当防卫等情形。 关键词:行政 赔偿 制度 所谓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责,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 成损害,而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行政赔偿制度,是国家赔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我们的国家赔偿制度而言,依照巜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分为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两大部分。就国家 赔偿的实践来看,国家权力的行使,绝大部分是行政权力、给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造成的损害也较多。所以,深入地研究和探讨行政赔偿制度,不但具有理论意义、也是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 行政赔偿的特奌 从我国《国家赔偿法》的关于行政赔偿的规定看,具有以下特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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