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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属行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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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土地所有者——国家,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土地使用者)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对出让土地的范围、面积、年限、用途、出让土地的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缴纳、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不可抗力、违约责任等问题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行政合同是与民事合同相对而言,它是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行政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属于行政合同,它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相对人协商,对双方在土地行政管理中的权利、义务的约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为行政合同,利于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利,也利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土地行政管理权。 关键词 国有土地使用权 行政合同 民事合同 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是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合同?理论界对此颇有争论。本文试从以下三个方面,结合行政合同、民事合同的一般理论和实践,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性质加以分析,认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属行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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