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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违法与行政犯罪的相异和衔接关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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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摘 要 行政违法与行政犯罪是两种既相区别又相联系,且存在较多衔接关系的违法现象。它们都具有行政违法性特征(违反行政法律规范) ,具有社会危害性且妨害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和行政权运作规则,它们都发生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即行使行政职权或与行政职权有关的活动过程中。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行政违法主体由违法行使行政权的行政机关或被授权组织承担,而代表行政机关(或被授权组织)执行行政公务的人员在与相对方之间则不能构成行政违法的主体。但是,在有关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的行政犯罪的法律规定中,却只规定了公务员或其他行政公务人员(即刑法规定的部分国家工作人员)是犯罪主体,并无有关行政机关或者被授权组织的组织体作为行政犯罪主体的规定,在理论和实践上也是不承认行政机关(作为行政主体)为行政犯罪主体。现行的行政法理论和刑法理论对这两种违法现象及其关系的涉足较少,因此对这两种违法现象及其关系进行研究,有利于丰富行政法和刑法理论,为预防和打击行政违法与行政犯罪提供适当的对策和方法。 关键词:行政违法,行政犯罪,衔接关系 一、行政违法与行政犯罪的相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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