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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程序意识 促进依法治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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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文 简 要 税法规定的实体性权力和义务是税法的核心内容,但权力和义务的实现并不是随意性的要求,而是征纳双方必须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来切实保障权利和义务的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讲,税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统一,而且偏重于程序法。在税法执行中,若只重视实体而忽视了程序,依法治税也只能是空谈。税收行政程序是为税收行政权力运行设置的一种安全装置,从根本上促进和规范了依法治税;税收实体法的实现是由税收行政程序来完成的,而税收程序合法是衡量一个税收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标志,合法的税收行政行为必将带来高的行政效率,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培育和恢复依法诚信纳税的社会道德秩序。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在行政执法方面,也越来越向国际惯例靠拢,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依照法定程序,体现公开、公正、公开、效率的原则要求,变得越来越重要。因此,必须增强程序意识,促进依法治税。 近几年,随着税法宣传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的税收法制意识也在不断增强,而群众对基层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行政行为投诉也越来越多,从投诉的内容和处理的结果看,主要原因就在于我们的执法人员重税收实体法,而忽略了其程序法,把税法看作是“治纳税人之法”、“管理法”。税法规定的实体性权利和义务是税法的核心内容,但权利和义务的实现并不是随意性的要求,而是征纳双方也必须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来切实保障权利和义务的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讲,税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统一,而且偏重于程序法。在税法执行中,若只重实体而忽略了程序,依法治税也只能成为空谈。下面笔者试从税收行政程序法的性能和意义上浅析促进依法治税始从强化程序意识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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