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国家行政赔偿制度探讨
| | 法学毕业论文选题[内容摘要] 本文从行政赔偿责任的法学毕业论文选题构成要件入手,阐述了行政侵权的法学毕业论文选题主体、特征、行为特征及行政赔偿责任的结果特征和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的法律特征,提出要使国家赔偿法得到更深一步的充实和完善,一方面要加强对我国行政程序法律程序的研究,了解我国行政活动的一般规律,掌握我国行政活动对行政程序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就是加强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比较研究、学习借鉴外国的成功经验。 关键词:国家赔偿 行政侵权 行政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法是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依法予以赔偿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言之,国家赔偿法是关于国家侵权行为所引起的损害赔偿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任何一个国家,政府机关和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侵犯公民权利的情况,都是不可能完全避免的。由国家对受害公民予以赔偿,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原则,也是公民作为国家主人的体现。从更深的意义上讲,国家赔偿是“花钱买平安”。它化解受害人对政府的怨气,增强人民对政府的信任,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完善的国家赔偿制度,是民主法治的标志尺和社会稳定的“安全阀”。我国于1994年制定国家赔偿法,宣示了“政府侵犯同样承担赔偿责任”的宪法原则,曾被认为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然而,环顾现实,赔偿案件之少,赔偿数额之低,获赔之困难,已经让不少人对这部法律失去了信心。可以说,很少有一部法律在颁布时受到这么多的瞩目,而在实施中收到的成效却不大,究其原因,有一部分属于实施中的问题,例如,一些部门对构成国家赔偿法归责原则的“违法”理解偏狭,局限于违背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情形;或者局限于行政作为的违法,而没有考虑行政不作为的违法。但确实也存在着国家赔偿法立法本身存在的缺陷,防碍了国家赔偿制度功能的发挥。其中主要问题是:归责原则过于简单(所谓归责原则是指以什么标准确定国家对其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免责条款过多,使法律控制权力的效果并不明显。此外,国家赔偿的范围过窄,标准与数额过低也是国家赔偿法存在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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