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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行政程序的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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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行政程序是行政行为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表现形式,公正和完善的行政程序是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标志。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在规范行政程序上,虽然取得了比较可观的成绩,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但还存在很多缺陷,主要表现在缺乏一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一些行政行为在程序上处于无法可依的窘迫状态,现有的一些行政程序规范片面性强,可操作性差,缺乏透明度和参与机制等。这种现状充分表明我国的行政程序规范化建设大大落后于依法行政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要求,与社会公众对行政管理透明度的要求及日益增强的参与愿望格格不入,不利于保障人权、消除腐败、提高效率,亟待需要我们认真面对,慎重对待,并尽快加以解决,实现其规范化。行政程序的规范化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步骤,是依法行政的关键和重要内容,对于建设民主政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遏制和消除腐败现象,提高行政效率,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转变“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并致力于推进行政程序法典化,建立公正科学的行政程序基本制度,如信息公开制度、回避制度、听证制度、时效制度等等,是我国当前行政程序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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