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关于打击涉税犯罪工作的法律思考
| | 法律论文库 任何一种涉税犯罪都是无视国家税收强制性的法律论文库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根本利益,打击各种偷、逃、骗、抗税等涉税犯罪工作,己成为税收管理、依法治税的法律论文库重要组成部分。它为税收秩序整顿和规范,经济的协调持续发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现阶段由于受税收立法、执法、机构设置等方面诸多因素的影响,打击涉税犯罪工作还存在着许多问题,本文就此加以探讨。 一、打击涉税犯罪的现状 (一)税收立法机制不完善。打击涉税犯罪必然要有法可依,这种法是税收执法的基本依据,更是打击涉税犯罪,追究犯罪人员刑事责任的基础。我国现行税收立法及相关机构的缺乏在一定程度上束缚着打击涉税犯罪的力度。具体表现在: 1.税法级次低。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作为依据,对规章只能参照。而我国税收领域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立法的法律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其它的均还停留在暂行条例和暂行规定的行政法规层次上,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规章、办法及地方政府依法授权规定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上。这些法规在立法形式上有其不稳定性,在适用效力上有其局限性,在执行当中刚性不足,法律效力低下。如《行政诉讼法》规定:对“显失公平”的行政处罚法院有权判决变更,所以法院部门认为对行政处罚自己才有最终的裁判权,而税务机关的处罚就岌岌可危了。另外,税务法律法规某些相配套的规定出台相对滞后,导致税务机关实际操作难、定性难,法院依法审理难。如:《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款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而此程序和办法在《税收征管法》施行近两年的时间还没出台,造成税务机关核定税款尚无相应的法定程序和方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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