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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行赔偿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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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本文从行政赔偿的概念、特征、历史发展入手,通过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的比较,进而阐述了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认为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应当具有三个方面的要件,即主体要件,行为要件,损害事实。主体要件是实施行政侵权行为人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公务员或其他被授权或委托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人员。因为他们与国家之间存在着一种职务委托关系,抽象的国家正是通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实现各种国家的目的,国家才负赔偿责任;行为主体所作的行为是“行政职权”的行为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职务行为,并进一步从执行职务的时间,执行职务的地点,实施行为为时的名义,与行使职务的内在联系等四个方面考查,如何确定职务行为与非职务行为;第二,必须是行为违法。职务行为只有在违法的情况下才会引起国家赔偿责任,如果是合法的职务行为,引起的国家补偿,而不是国家赔偿。另外,还有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复杂的因果关系。只有这三个要件均具备时,国家才对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关键词:行政赔偿、司法赔偿、国家赔偿、国家补偿 一、行政赔偿的概念 行政赔偿即行政侵权赔偿。是指行政主体即行政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因其行为违法而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由行政主体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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